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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签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提前了解到后面加班天数工资金额计算的不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然后就工资问题进行申诉吗?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7-14 21:17:33
用户:189*****526
律师回复(4)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0人

    回复于2025-07-14 21:20:0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69人

    回复于2025-07-14 21:22:05

    你好,这个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能够申请撤销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63人

    回复于2025-07-14 23:32:36

    可以的。若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对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下签订,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之后就工资问题申诉。你要尽快收集加班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然后走相应法律程序维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82人

    回复于2025-07-15 09:40:38

    如果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用人单位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加班天数工资金额计算错误,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并就工资问题申诉。否则,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法情形,申请可能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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