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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大姑要求我爸爸用房产证高利贷款100万元,贷款钱大姑拿来,且大姑年纪大故借款人我爸爸妈妈签字,拿1.5分利息,借款由我爸爸和二姑三姑等换完本金多还了20万,后政策原因事情无疾而终,这个事情怎么解决啊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07-14 14:27:55
用户:157*****216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80人

    回复于2025-07-14 14:32:58

    这事儿,首先要收集好还款证据,像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既然本金和多还的20万都还完了,可找大姑协商,让她承担相应责任,因为钱是她用的。若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大姑返还多还的款项和承担合理费用。打官司得注意别过诉讼时效,保留好与大姑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77人

    回复于2025-07-14 18:24:27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高利贷中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若你们多还的 20 万利息超过了法定保护上限,可保留好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与相关方协商、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返还超出部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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