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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是开了一个小工厂(无营业执照),去年三月请一个58岁的老太太来做工,老太太上厕所上完的时候关门摔了一跤(地面为水泥地)造成骨折,当时就医我们已经垫付了1万元,现在要求我们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除医药费外,赔偿多少金额比较合适

浙江省-嘉兴市 劳动争议 2025-07-13 15:22:17
用户:136*****996
律师回复(4)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4人

    回复于2025-07-13 15:37:18

    属于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需要看是否构成伤残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73人

    回复于2025-07-13 16:13:44

    无营业执照的工厂属于非法用工,老太太因工受伤,应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赔偿。除医药费外,还应支付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损失或相关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等费用,若构成伤残,还需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确定倍数)。具体金额需根据老太太的伤残等级、误工时间、当地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89人

    回复于2025-07-13 16:51:57

    得看病人的实际受伤情况,协商解决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42人

    回复于2025-07-13 22:24:38

    虽然工厂无执照,但与老太太形成劳务关系,在工作场所受伤你方有赔偿责任。除医药费,营养费一般按当地标准结合伤情确定,每天几十元左右;误工费按老太太实际收入损失计算。建议先与老太太协商,根据其实际误工时长、当地营养费标准估算赔偿额,争取达成合理赔偿协议,避免矛盾激化,若协商不成可考虑找中立第三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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