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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是一所在四川省雅安雨城区的幼儿园,现在幼儿园因经营不起走想要闭园,园方7月10号通知我到幼儿园面谈。 2、幼儿园决定继续办园,谈话内容大概是第一,幼儿的流失问题 ,主要会下学期扣老师的工资500-800之间,但是谈话记录上并未体现出来。第二,在她们的语言中表达下学期老师的工资为2200-2600,但其实我们每个月至少拿2700,还加了各种考核制度但凡违反了就扣工资。 第三、要求我要是要留下来的话,就不允许开学前和下学期中不能离职。 第四、说教师上班状态不对,有情绪,园方找谈话两次后,如果教师不改,园方将直接开除。 以上是现阶段情况,园方要求我对以上内容进行签字。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四川省-雅安市 劳动争议 2025-07-13 09:28:56
用户:199*****764
律师回复(5)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464人

    回复于2025-07-13 09:33:28

    建议您不要签署,签署了对您不利,幼儿园如果单方变更,您可以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709人

    回复于2025-07-13 09:35:53

    首先,别轻易签字,园方提出扣工资、降薪、限制离职、随意开除等内容不合理且可能违法。若签字可能认可这些不合理条款。你可与园方协商,指出不合理处,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若后续权益受损,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09人

    回复于2025-07-13 10:55:07

    园方拟以幼儿流失扣工资、未经协商降低工资标准、限制离职以及以上班状态为由随意开除等要求,若未经你同意并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均属不合法行为,你有权拒绝签字,并可与园方协商,要求其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0人

    回复于2025-07-13 11:24:11

    需要查看协议原文内容才能判断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65人

    回复于2025-07-13 11:27:2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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