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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追尾前车,因我方司机是孕妇,发生事故后在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我方孕妇先行到医院进行检查,委托家属到场处理事故。家属到场后进行报警,报保险等手续,因环境声音嘈杂,在事故快处的过程中未说明我方司机导致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写成了我方处理事故的家属,后续我方司机主动到交警队说明情况,交警队重新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均已签字。问题一:我方司机孕妇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问题二:对方可能要求的车辆贬值损失或生意订单损失法律是否支持。

河北省-保定市 交通事故 2025-07-13 08:02:25
用户:177*****031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42人

    回复于2025-07-13 08:07:58

    首先,孕妇不构成肇事逃逸,其在协商一致后去医院检查且委托家属处理,还主动说明情况,主观无逃避责任故意。其他,对方要求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仅在极特殊情况如刚出厂新车等才支持;生意订单损失若无直接因果关系,法律通常不支持。解决方案是若对方索赔,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让其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定。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04人

    回复于2025-07-13 08:54:39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69人

    回复于2025-07-13 08:56:23

    责任认定书发过来,具体看一下

    律师回复2025-07-13 08:56:40
    应该不构成逃逸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73人

    回复于2025-07-13 10:57:13

    我方司机孕妇不构成肇事逃逸,因其在事故发生后与对方协商一致后去医院检查,且委托家属到场处理并报警报保险,后续还主动到交警队说明情况,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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