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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原先是在上海创办了属于他自己的公司,他觉得在上海纳税金额太高,关注到了金华有企业纳税补贴,想在金华创办公司。之后想让我帮忙提供身份证明之类的证件让我作为这个公司的法人,但是这个公司只是一个挂名公司,公司的资金管理都不由我出面或打理,仅作为资金流动和纳税作用,请问律师这里面的行为构不构成逃税漏税行为,我该不该终止这种行为,如果我帮了会不会对我有影响。

上海市 公司法律 2025-07-12 18:54:58
用户:130*****250
律师回复(4)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693人

    回复于2025-07-12 18:55:49

    不建议这样做,需要承担风险,可能会被限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头像私信联系。

  • 郭瞳瞳律师

    月帮助30人

    回复于2025-07-12 19:09:46

    你好,若是偷税漏税你作为法人是有责任的,那么当然对你有影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39人

    回复于2025-07-12 21:24:45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逃税漏税。若利用挂名公司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进行资金流动以少纳税,就违法了。你应终止这种行为。若帮忙,公司一旦出现税务问题,你作为法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面临罚款、限制出境等。建议拒绝亲戚请求,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41人

    回复于2025-07-13 11:38:33

    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逃税漏税行为,你应该立即终止。若你提供身份证明担任挂名法人,一旦公司出现税务违法问题,你作为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还可能被列入税务黑名单,影响个人征信及后续创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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