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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大致是7月1号那一片购买了一9.9元的脱毛膏,我觉着用的不好,然后我给他了差评,今天突然有个人加我的微信,他让我把差评去掉,然后给予我一些钱,我不接受他的钱,但我关注的是商家把我的微信号或者是手机号给了他,侵犯了我的隐私,今天一下午,我的心情非常焦虑,非常忐忑,给我造成了一些精神上的压力,我想要向他索取精神赔偿费,而商家不以为然

河南省-商丘市 侵权维权 2025-07-11 21:28:37
用户:157*****593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05人

    回复于2025-07-11 21:31:04

    商家未经你同意将你联系方式给他人,侵犯你隐私权。你有权要求精神赔偿,可先与商家再次沟通,明确指出其侵权行为及你索要赔偿的合理诉求。若商家仍不以为然,可收集证据,比如加你的聊天记录、购买脱毛膏记录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7人

    回复于2025-07-11 21:31:48

    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但泄露信息涉嫌侵犯消费者权利,可以要求一定补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3人

    回复于2025-07-12 10:13:44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商家将你的号或提供给他人,侵犯了你的隐私权,你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根据精神受影响程度要求其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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