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1日,我在青岛的一个叫鑫思路租宝有限公司,租赁了黄金,他们邮寄给我的价值14000多的黄金,让我自己卖掉,我卖了13000多,约定好了租金每天187元,然后第一个月每五天还一次本金1260元,一共还了6次。然后后面每天只要还用着这笔钱就每天给他们租金187元,一直用到现在,我现在失业没钱还了,还有7000多本金未还,所以他们要求每天继续付187,我说失业了没钱了,他们就要给我上报征信,上代偿。
我想问下他们这样的租赁合法吗?还有就是这是不是属于高利贷的另一种形式,我可不可以告他们,并要求他们下掉代偿,并补偿
山东省-青岛市
债权债务
2025-07-11 19: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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