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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父亲抱养的女儿,给钱偷偷上的户口。家里有一个未成年生活无法自理的弟弟,家里也没有任何的直系亲属了。以后我父亲要是不在了,我是否有义务照顾我的傻子弟弟一辈子?我不想承担照顾一个生活无法自理的人一辈子,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广东省-清远市 其他 2025-07-11 16:42:24
用户:159*****923
律师回复(4)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49人

    回复于2025-07-11 16:44:33

    你是没有这个法定的义务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62人

    回复于2025-07-11 16:49:13

    根据《民法典》,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你和父亲有合法收养关系,若父亲不在,你有能力的话对弟弟有扶养义务。不想承担的话,可先尝试联系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或福利机构收留弟弟,也可与社区沟通看有无其他帮扶办法。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498人

    回复于2025-07-11 16:53:17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父母去世后,姐姐对残疾弟弟一般没有赡养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有扶养义务。具体如下: 弟弟未成年且父母双亡:如果弟弟是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而姐姐有负担能力,那么姐姐对弟弟有扶养义务。 弟弟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若弟弟虽然已成年,但因残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且姐姐是由弟弟扶养长大的,同时姐姐有负担能力,那么姐姐对弟弟有扶养义务。 此外,如果姐姐自愿签订赡养协议等,承诺对残疾弟弟承担赡养责任,那么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律师回复2025-07-12 11:03:01
    有抚养义务,不可免除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00人

    回复于2025-07-12 10:33:56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若你有负担能力,且父亲去世后无其他亲属履行抚养义务,你对未成年的弟弟有扶养义务,但并非 “照顾一辈子” 的绝对义务。鉴于你是抱养且给钱偷偷上户口,若收养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收养关系可能不被法律认可,需先确认收养关系是否有效,再确定你是否负有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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