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5-07-15 14:32:35
如果诉讼失败,你一般不需要额外赔偿买方损失,但可能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由于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生前卖出的,他们与买方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协助办理过户是合同义务。虽然他们已去世,但该合同义务由其继承人承受。 如果你父亲未继承房产,且你也未继承相关遗产,从法律规定来看,你本不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法院认定你父亲或你继承了相关遗产,或者虽未实际继承但有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你需要在该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协助过户的义务,若因未协助导致买方产生损失,可能需在遗产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