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司临时口头会议通知本月底搬迁,办公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万科云城搬迁去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嘉达工业园,通勤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2.5个小时及交通费用,且还需面临房租退租的违约金等比较重大的金额损失; ②合同有个条例写明,乙方即员工的工作地点:深圳市,惠州市,甲方即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地点在上述范围内作合理调整,乙方同意并承诺在以上范围内服从甲方工作地点调整的安排;③合同是以总部松岗的地址签署的,实际投的简历,收的录取通知书,且在职三年均在南山西丽办公;以上这些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赔偿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7-10 22: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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