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报了一个新途径的分校,并与其签订笔试通过送10天十晚的面试合同,在分校上了一笔试班后,认为他们课程安排不合理,与他们协商后,在总校上课,并通过笔试进入面试,后我联系该机构分校,但此时分校已不属于新途径,后他们将10天10晚的面试课变成了一对一10个小时分两天上,我起初同意,并上了两个小时,觉得并不妥,且临时被代课老师通知他第二天没法上课,没提前告诉我,后我与其公司负责人协商看是否能将10个小时,再多几个小时,他不同意,又说他找第三方机构对我进行培训,我认为不妥,我认为其存在违约行为,自己找了别的面试班,并于面试前给他发了单方面解约函,他未回应,如今要我补交费用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7-10 17: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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