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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月11号入职,为啥今天发工资11号以前按事假给我扣除,本来底薪4100扣我2460,他们工资时间是上上个月26号到上个月25号。为啥我上了15天没有发高温费?

江苏省-常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7-10 11:22:57
用户:157*****012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63人

    回复于2025-07-10 11:28:45

    首先,公司按事假扣除 11 号前工资可能不合理,若你 6 月 11 号入职,应从这天起算工资,可要求公司提供扣除依据。其次,高温费方面,若你工作环境符合发放条件,公司应发放,杭州高温费发放时间一般为 6 - 9 月。你可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70人

    回复于2025-07-10 11:42:34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82人

    回复于2025-07-10 11:51:21

    关于工资扣除,若公司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不违法且已公示,或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可按规定扣除 6 月 11 号前的事假工资,但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关于高温费,若你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在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 33℃以下的条件,用人单位应按每月 300 元的标准从 6 月起发放高温津贴,若不符合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0人

    回复于2025-07-10 12:37:1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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