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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7-10 08:39:04
一、核心法律焦点 学校的责任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第1200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需承担侵权责任;若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不承担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受损害的,需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职责,否则学校不担责(过错责任)。 关键证据 学校需提供: 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执行记录(如场地设施安全检查、教师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受伤后的及时救助措施(如送医、通知家长、现场保护等); 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如学生自身行为、第三方侵权、意外事件等)及过错方认定。 家长的诉求范围 即使孩子已康复,家长仍可主张: 实际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需凭票据计算); 伤残/精神损害赔偿(若构成伤残或造成心理创伤,需鉴定证明); 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视判决结果而定)。 二、学校的应对建议 积极应诉准备 委托律师梳理事件时间线,收集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学生日常行为记录等证据; 若已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介入,降低赔偿压力。 调解与沟通 主动与家长协商,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争取和解(避免诉讼周期长、舆论影响); 若学校无过错,可明确告知家长法律依据,引导其理性维权。 合规管理优化 以此为鉴,完善校园安全制度(如增加监控覆盖、强化教师应急培训、定期排查隐患),降低未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