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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7-09 16:49:08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夫妻共同买房,男方父母帮扶且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若无明确约定,父母帮扶部分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无需先偿还。离婚财产虽原则上均分,但女方可依据《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主张因生育、扶育影响工作的补偿。女方首饰若为婚前个人购买或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为个人财产,无需分割;若为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可估价平分。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