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8852人
回复于2025-07-09 14:23:46
虽然《民法典》没明确被领养人身份证号是办理领养手续必要选项,但目前实践中出生医学证明通常不能直接代替身份证号办领养登记证。建议先与当地民政部门沟通,说明情况,看能否特事特办。若不行,可考虑在不影响后续落户情况下,先在出生地临时落户取得身份证号再办领养登记,之后将户口迁至领养人户籍所在地。
月帮助7962人
回复于2025-07-09 14:43:32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未要求提供被收养人身份证号码,且被收养人有出生医学证明,通常可凭此证明办理领养登记证。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月帮助17人
回复于2025-07-09 14:47:40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明确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针对被收养人,若有出生医学证明,该证明是证明被收养人身份信息(包含出生日期等关键内容 )的有效凭证,可作为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之一 。比如被收养人未办理落户、无身份证号时,出生医学证明能证实其身份来历等情况,满足收养登记对被收养人身份信息核实的基本需求。 - 民法典收养相关规定 :虽未直接提及身份证号码为办理领养手续的必要选项,但强调办理收养登记要核实被收养人身份等情况,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法定的、能证明婴儿出生状态(包括出生时间、血亲关系初步佐证等 )的文件,在实践中可用于辅助完成被收养人身份信息的确认,以推进收养登记流程。 实践操作要点 - 具体办理时,建议提前与拟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一般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沟通,详细说明情况,了解当地对材料提交的细化要求。因为不同地区可能在执行层面,对证明材料的衔接、补充有细微差异,主动沟通能避免因材料理解不一致影响收养登记办理,确保用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顺利推进领养登记,后续凭领养登记证办理领养人户籍所在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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