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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7月7号,在河南濮阳华龙区苏北路与东濮路交叉口东南角的春风十里,是公司换的新地址 2. 7号下午三点左右被财务喊过去,告知我可以走人了,明天也不用来上班了,意思就是被辞退了。询问被辞退原因,财务支支吾吾也没说具体原因,她说她只传达老板的意思。 3.面试的时候说七天免费试用没工资,经理说一般两三天就会告诉你是否可以走人了,7月7号是我工作的第六天,我以为我不会被辞退,还是被辞退了,并且没有给出具体明确的辞退理由,我怀疑公司是想要免费的劳动力。但我没证据。 3.没签合同,没打卡记录,没任何可以证明我上班的证据,这种情况还能把工资要回来嘛?到底要怎么做才可以追回我应得的工资?

河南省-濮阳市 劳动争议 2025-07-08 19:38:55
用户:176*****230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63人

    回复于2025-07-08 19:45:29

    虽然没签合同、没打卡记录,但仍可收集其他证据要回工资,比如与同事、财务的聊天记录,工作成果、工服等。先和公司协商,明确表达你要拿回工作六天工资的诉求。若协商不成,可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帮你调解。还不行的话,可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82人

    回复于2025-07-09 08:54:51

    即使没签合同和打卡记录,依然有可能要回工资。你可尽量收集如工作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追回工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0人

    回复于2025-07-09 10:57:2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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