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血检值156mg/100ml的醉驾案件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规定方面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但血检值156mg/100ml超过了该标准,不过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如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等,仍可主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争取不起诉。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赣高法〔2021〕95号: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后果,无逃避、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行为,能够认罪、悔罪,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该细则未明确提及156mg/100ml的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其他因素判断。
司法实践方面
从宽处理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造成交通事故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宽处理情节,检察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在一些案例中,犯罪嫌疑人虽然血检值超过150mg/100ml,但因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认罪态度良好,最终被不起诉。
证据与程序问题:若能证明血液检测程序存在瑕疵,如抽血未使用合法消毒剂、未全程录像或未使用抗凝管保存血样等,可能导致鉴定结果无效,从而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增加不起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