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8168人
回复于2025-07-08 10:51:28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另一户确实无其他合理通行途径,你有义务提供通行便利,无权不同意;但如果存在其他可行通道,你可以拒绝。
月帮助631人
回复于2025-07-08 10:51:37
属于相邻关系,应当允许
月帮助729人
回复于2025-07-08 10:54:58
您好,这种类似对方的地役权,您需要同意的,否则对方无法正常居住的话,可以要求您赔偿相应损失(如住宿费用等)
月帮助9089人
回复于2025-07-08 10:57:19
一般来说,若另一户没有其他合理通行途径,你不能拒绝其从你家入户门出入,这在《民法典》相邻关系里有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提供必要便利。但你可与对方协商,比如让对方承担部分因共用入户门产生的合理费用。若协商不成,可找社区调解。要是还解决不了,可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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