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隔壁邻居到我家门前砸东西,我爸上前阻止,对方仍不肯停手,我爸由于过于生气,捡起地上的铁锅砸向对方,报警后警察草草了事,现对方向法院发民事诉讼,要求赔精神损失费8000元,交通费600元,医疗费300元,这些是否合理,我方是否可以辩护,感谢回答!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07-07 22:27:35
用户:173*****991
律师回复(4)
  • 蒋博律师

    月帮助36人

    回复于2025-07-07 22:30:35

    对方有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对方也有过错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89人

    回复于2025-07-07 22:32:09

    对方索赔是否合理得看证据。精神损失费8000元若无严重精神损害证据,一般难获支持;交通费600元、医疗费300元需有票据证明。你们当然能辩护,可主张你爸是阻止对方砸东西的合理反抗。建议收集对方先砸东西及你爸阻止的证据,积极应诉,若对方证据不足,可争取少赔或不赔。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64人

    回复于2025-07-07 23:33:28

    看对方能否提供交通费和医疗费发票,精神损失费不合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68人

    回复于2025-07-08 11:11:22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对方能提供医疗费票据、就医交通费凭证等,其主张的医疗费、交通费可能合理,但精神损失费通常需造成严重后果才予支持,若无伤残等严重情况,要求 8000 元精神损失费可能不合理。我方可以对方先实施侵权行为、我方存在防卫情节等进行辩护。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73*****991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