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0年被公司领导安排参加一个投标活动,项目标的79万元,当时公司领导安排我及其他两个我们公司的人作为被委托人分别代表三家投标公司,有一个人代表我们公司,我代表其他一家公司,我代表的公司最后没有中标,我没有参与这个项目的投标前的工作,也没有参与另一家公司中标后的工作,这次投标项目中我也没有获利,今年5月我被公安机关以串通投标罪刑事拘留30天,我们公司公司这次相关的人都被拘留了,有一个人满30天后,没有跟我们一起出来,第30天的时候我被取保出来了,取保理由是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办理取保,请问后续案件的发展是什么?会不会继续羁押?会量实刑吗?
北京市
刑事辩护
2025-07-07 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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