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15104元。
事实及理由:
2024年1月18号原告有525根锌铝镁方管共计13.79吨以4600一吨卖给被告,送到他仓库指定地点,货款金额63434元,期间多次索要货款故意拖欠不给。
期间被告2025年4月18日至4月26日返还给原告方管400根合计金额48330元,现余有货款15104元一直不付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7-07 18: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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