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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早上7点45上班,到11点半下班,然后下班,下午不上班,5点15前赶到接夜班上到第二天早上7点45的.然后补休一天,加班费100元块,符合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吗?

浙江省-衢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7-07 16:19:02
用户:135*****340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57人

    回复于2025-07-07 16:19:1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与种子商店形成劳务关系,因劳务受伤可根据双方过错要求商店赔偿。应先收集好医疗记录、事故现场证据等,与商店协商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82人

    回复于2025-07-07 16:24:0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36人

    回复于2025-07-07 21:20:53

    这种安排可能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44小时。你当天工作时长较长,且加班费需依法依规支付。建议先和单位协商,明确加班时长计算和加班费标准,按劳动法足额支付。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考勤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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