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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协议签订不平等条约,而且不是房产证持证人是持证人配偶签名有效吗

广东省-汕尾市 房产纠纷 2025-07-06 00:41:08
用户:138*****916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33人

    回复于2025-07-06 08:46:58

    独家协议中若存在不平等条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非房产证持证人的配偶签名,协议效力需视情况而定,若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未经授权或事后未获追认,协议可能无效,但若有授权委托或构成表见代理等情形,协议则可能有效。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68人

    回复于2025-07-06 13:54:02

    独家协议若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关于配偶代签名,若有持证人的授权委托,签名有效;若无授权,事后持证人也未追认,则协议对持证人不发生效力。解决方案:若认为协议不平等,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若配偶无授权签名,可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或让持证人追认,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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