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在药店购买药品后未取走全部药品、要求退还未消费款项但药店拒绝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理性解决:
第一步:核对交易细节与沟通协商
确认交易性质:明确是否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但未取走全部药品”,即药店是否存在“强制搭售”或“未明确告知需一次性取走”的情况。若你仅购买部分药品并支付对应金额,剩余款项属于未消费的预付款,有权要求退还。
友好协商:携带购买凭证(收据、小票等)再次与药店沟通,清晰说明“已支付全款但未取走全部药品,现放弃剩余药品,要求退还未消费的款项”。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如录音、聊天记录)。
第二步:依据法规主张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自主选择权)和第十条(公平交易权),你有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商品,药店不得强制消费。未消费的款项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药店无权擅自扣留。
药品特殊性说明:若药店以“药品属特殊商品”为由拒绝,可回应:“未取走的药品并未拆封或使用,所有权仍属于我,您方未提供完整服务,应退还未消费的费用。”(注:即使药品需特殊管理,未消费的预付款仍应退还,与药品本身属性无关)。
第三步:升级维权途径(若协商失败)
向平台或监管部门投诉:
若药店属于连锁品牌或有线上平台,可通过其官方客服投诉。
拨打 12315 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提交交易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要求介入调解。
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药监局)反映,说明商家可能存在“强制消费”或“不合理拒绝退款”的行为。
法律途径(小额纠纷):若金额较小(如数百元),可通过当地法院的“小额诉讼程序”起诉,成本较低且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