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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户租了我位于XXX街道75号门市并办理了烟草专卖证进行售烟,现在租户要求降低一半租金,否则便要搬到76号门市(空置)进行售烟,并威胁75号门市也不能再办理烟草专卖证了。 问题1:租户如果搬迁至76号门市,那他原来的烟草专卖证会失效吗 问题2:如何应对他提出的降租金要求

四川省-广安市 其他 2025-07-04 23:33:32
用户:183*****837
律师回复(3)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267人

    回复于2025-07-05 07:55:17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九条(许可证地址变更与注销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原则)、第七百二十一条(租金支付期限)、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欠付租金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威胁他人行为的处罚)。 租户以“影响办证”施压属于滥用权利,房东需坚守合同约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妥协导致后续纠纷扩大。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28人

    回复于2025-07-05 08:02:46

    租户搬迁至 76 号门市,其原来的烟草专卖证会失效。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02人

    回复于2025-07-05 12:26:38

    租户若搬迁至76号门市,原烟草专卖证会失效,因为经营地址变更需重新申请办证。对于租户降租金要求,可先查看租赁合同有无相关约定,若没有,可与租户协商说明租金依据和市场行情,拒绝不合理降价。若租户执意威胁,可明确告知按合同履行,否则追究其违约责任,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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