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通过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没有首付款,开发商为了卖房子,说让我打个欠条就行,其余房款开发商协助我做的商业贷款,房子交工后由于我的首付一直欠着他没交,所以他也没给我钥匙,房子我就一直没住。现在他以合同纠纷的名义起诉我,请问我从10年一直再还贷款,但是却从来没有入住房子,他当时的欠条也是首付款打的欠条,但是我一直没有住房子,请问他这种欠款我该还吗?钱没有真实给我,反而是他从10年开始就使用者我从银行贷的34万元房款,一直用到现在我也没有住到他的房子。请问我可以主张他用我34万元的利息吗?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5-07-04 19: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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