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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通过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没有首付款,开发商为了卖房子,说让我打个欠条就行,其余房款开发商协助我做的商业贷款,房子交工后由于我的首付一直欠着他没交,所以他也没给我钥匙,房子我就一直没住。现在他以合同纠纷的名义起诉我,请问我从10年一直再还贷款,但是却从来没有入住房子,他当时的欠条也是首付款打的欠条,但是我一直没有住房子,请问他这种欠款我该还吗?钱没有真实给我,反而是他从10年开始就使用者我从银行贷的34万元房款,一直用到现在我也没有住到他的房子。请问我可以主张他用我34万元的利息吗?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5-07-04 19:31:16
用户:150*****902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18人

    回复于2025-07-04 19:34:51

    首先,虽然钱没直接给您,但欠条是您真实意思表示,欠款一般是要还的。不过您一直还贷却没住上房,可在诉讼中主张开发商违约。关于您主张他用34万的利息,若能证明开发商占用资金给您造成损失,有机会获得支持。解决方案是积极应诉,收集还款、未入住等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207人

    回复于2025-07-04 20:26:46

    你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首付款欠条是你真实意思表示,欠款一般需偿还,但可根据合同约定及开发商违约情况,主张抵销或减免。因开发商未交付房屋且占用贷款资金,你有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开发商违约为由,主张其承担占用 34 万元贷款期间的利息损失。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5人

    回复于2025-07-05 15:45:13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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