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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带孩子看书过程中,看见两个空座位,座位上没有东西,让孩子坐了一个,我在旁边站着,一会来了一位女士,坐在另一个空座位,没隔多久她让我孩子腾座位让她家孩子坐,孩子当时起来了,我不同意,跟对方发生争执,我坐在其中一个座位上,她强行拖拽我,我手背有指甲的挖伤,胳膊第二天片壮淤青,构不成轻微伤,派出所结案处理,我不同意,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安阳市 其他 2025-07-04 11:57:58
用户:151*****945
律师回复(4)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28人

    回复于2025-07-04 11:59:53

    即便派出所已结案,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你可收集现场照片、医院诊断书等相关证据,在 6 个月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合理损失。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40人

    回复于2025-07-04 12:01:04

    这个情况可能不构成轻微伤,可以申请伤情鉴定。对方随意拖拽的行为警方可以处以行政处罚。另外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等支出。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02人

    回复于2025-07-04 12:05:03

    派出所结案你不同意,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说明对处理结果不满的理由,比如认为对方拖拽造成你受伤应进一步处理。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准备好医院诊断证明、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户追问2025-07-04 12:32:42
    手部轻微绿豆大小挖伤,有流血,胳膊淤青,司法鉴定不构成轻微伤。派出所通知我去不继续调查,结案处理,也不给足对方任何处罚,就算不构成轻微伤,公共场合,她拽我身体,发生争执,引起图书馆围观,也不给我道歉,一直大声喊椅子是他们的。我现在就是分出来对错,她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 程弈涵律师

    月帮助205人

    回复于2025-07-04 12:53:15

    有没有要求去医院,医疗费可要求对方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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