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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那天我们开车出路口(非常缓慢),突然有个人往我的右后轮的位置跳了两步,刚好车在行驶中,视频显示车压到他的鞋子,他抽脚的时候鞋子破损了。当时马上报警了,警察来看了我们的视频监控说不是我们的责任,看了他的脚也说没事,让我们把保险撤销,让我们回去就行了。过了10天后,那个人又去报警说他的脚肿了让我们赔钱,警察打电话给我们说让我们面谈去解决,可能判定说我们次责,他们主责,就是要我们承担责任,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有责任吗?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他来碰我们的车,而且还要我们承担责任?

广东省-广州市 交通事故 2025-07-04 10:58:25
用户:156*****595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68人

    回复于2025-07-04 11:02:14

    首先,事发时警方已判定无责,现在对方时隔10天称脚肿索赔,需有证据证明脚肿和此次事件有因果关系。若无法证明,你们不应担责。若对方能证明,按可能的次责判定,你们需承担部分赔偿。解决方案是面谈时要求对方拿出脚肿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医院诊断、检查报告等,根据证据情况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让对方起诉由法院判决。

    用户追问2025-07-04 11:09:14
    这个次责我认为我没必要承担,首先当天交警没有让他去医院检查,错过了证明我们清白的时间,其次他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碰我们的车,属于碰瓷现象,我们不接受这个次责的判定,我们应该如何上诉呢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973人

    回复于2025-07-04 11:06:29

    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在申请复核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33人

    回复于2025-07-04 12:01:38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但若能证明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若你能证明对方是故意碰车,可不负责任,否则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责任划分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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