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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1日在重庆春风专卖店购买了一辆春风CLC250摩托车,在购买时未告知我该车辆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国产车出厂3个月以后就视为库存),后续在问及为何会将库存车卖给我时,销售人员说不存在库存车的说法;第二,2025年3月春风动力公司发布一则服务通知,针对2025年2月以前生产的春风CLC250及CLC450车辆,因更换新型密封圈改善制动力下降的问题,该服务商在我的追问下才告知,我购买的车辆已经于5月份更换为新型密封圈。以上行为构不构成欺诈?能否主张退一赔三

重庆市 经济金融 2025-07-03 14:30:17
用户:139*****750
律师回复(3)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481人

    回复于2025-07-03 14:34:33

    对于上述事宜协商不成的,这种情况,您需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打印件(复印件)、证据材料,直接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02人

    回复于2025-07-03 14:38:07

    商家未告知车辆为库存车及更换密封圈情况,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你可先与商家协商退款和赔偿,若协商不成,收集购车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消协投诉或去法院起诉,要求退车退款并按购价三倍赔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28人

    回复于2025-07-03 15:1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专卖店未告知车辆为库存车及车辆曾更换密封圈,可能侵犯了你的知情权,但如果不能证明其是故意隐瞒以误导你购车,难以认定构成欺诈,一般不能主张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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