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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婚前男方给了彩礼和五金,婚后一年有矛盾要离婚,结婚期间没儿女,离婚男方要我把彩礼和五金还给他,可以不还吗

江西省-南昌市 婚姻家庭 2025-07-03 10:47:56
用户:157*****694
律师回复(8)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99人

    回复于2025-07-03 10:50:47

    这种情况你们双方离婚不需要还给对方。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973人

    回复于2025-07-03 10:51:02

    你好,不用全部退,可以主张退部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68人

    回复于2025-07-03 10:53:04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结婚并共同生活,彩礼和五金一般不用返还。不过法院判时会考虑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等情况。你这结婚一年且无子女,若男方因给彩礼致生活困难,可能要部分返还。建议先和男方协商,协商不成让男方起诉,由法院判。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9人

    回复于2025-07-03 10:53:11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 蔡文淑律师

    月帮助47人

    回复于2025-07-03 10:53:18

    要是已经领取结婚证,可以不还

  • 王紫娟律师

    月帮助122人

    回复于2025-07-03 10:55:38

    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协商;起诉离婚的,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情况、过错情况、彩礼金额等各项因素综合考虑是否退还及退还多少。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33人

    回复于2025-07-03 11:46:31

    可以不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只有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下,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才会支持。若你们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年,又无证据表明男方因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你有权不返还彩礼和五金。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653人

    回复于2025-07-03 12:18:18

    一年了时间比较久,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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