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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通知我考核不合格为由让我签自主离职,之前签的合同里没有,是合同为主,还是劳动法为主?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7-03 09:20:16
用户:150*****369
律师回复(10)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54人

    回复于2025-07-03 09:24:56

    您好,不签,拒绝签字。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436人

    回复于2025-07-03 09:25:48

    不是以谁为主的问题,公司认定考核不合格,需要出示相应的证据,否则属于非法解雇,可以仲裁主张赔偿金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17人

    回复于2025-07-03 09:25:54

    签合同和劳动法都重要,合同不能违反劳动法。人事处以考核不合格让你签自主离职,若合同没这规定,单位单方要求不合法。劳动法规定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你可先和单位沟通,问考核不合格依据。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如合同、考核相关材料,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王昊旭律师

    月帮助432人

    回复于2025-07-03 09:42:00

    您好 如果此前签署的合同与劳动法冲突,则以劳动法为主,公司认为您考核不合格,需要有相关材料进行佐证,建议收集好相关材料,如果在没有任何约定或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您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维权。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572人

    回复于2025-07-03 09:44:52

    拒绝签署,可能是劳动法,辞退有赔偿金的。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28人

    回复于2025-07-03 09:45:35

    不要签署自主离职书,如果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以劳动法为准。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8人

    回复于2025-07-03 10:53:31

    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准。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

  • 王紫娟律师

    月帮助49人

    回复于2025-07-03 11:48:21

    不建议签自主离职,如果对方违法辞退,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00人

    回复于2025-07-03 11:51:08

    应以劳动法为主。劳动合同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即使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也不能直接要求劳动者自主离职,需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合格才可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你可拒绝签自主离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54人

    回复于2025-07-03 13:05:1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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