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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传媒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培训了七天,培训期间一天100,上播之后在快手平台上播,需要每天站六个小时,有时业绩不好强制加班两三个小时,还有比较低俗的惩罚比如水桶打屁股,皮筋抽脚底心和大腿等,有时间我们去和大哥聊骚以此来拉票,最后实在受不了干了一个多月跑路了,公司说要起诉我有违约金,一分钱没有拿,但其实我应该是有差不多几千多块钱的工资了但是我没拿到,我现在应该去找公司拿回来吗,如果我不想被起诉是应该拿回来还是不拿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5-07-01 12:59:22
用户:181*****466
律师回复(6)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498人

    回复于2025-07-01 13:01:40

    你的工资建议拿回来,另外其他的违约金他只能另行起诉,这是两件事了,互相不交叉,上海律师,可以帮你准备材料追回工资,费用不高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57人

    回复于2025-07-01 13:02:26

    你有权拿回工资,可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关于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除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外,公司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若你不存在上述情形,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通常不合法,无需因担心被起诉而放弃工资权益。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66人

    回复于2025-07-01 13:04:01

    公司的惩罚方式和强制加班等行为违法,与大哥聊骚拉票也违背公序良俗。你有权要回工资,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关于违约金,公司若没有合法依据,起诉也难获支持。所以,应去拿回工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10人

    回复于2025-07-01 13:04:56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99人

    回复于2025-07-01 15:42:48

    如果公司起诉,我建议您也仲裁主张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4人

    回复于2025-07-01 17:16:5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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