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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武汉外地车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在道路行驶,突然左后方来了一辆电动车撞到了我,我右脚受伤(300多医药费,后续可能还有复诊费用,第一天上班,请了第二天的假,存在误工费,甚至可能工作丢失),他头肩腿受伤(头部骨折,可能有手术风险,需要缝针,医药费可能几千也可能过万),经交警事后处理,撞我的人醉驾,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92mg/100ml,交警告知我我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外地车牌,无法在武汉上路,告知我可能存在次要责任,他的电动车不知道是否是电动自行车,当时车速大于25km/h,没有脚踏,不知道能否到达醉酒驾驶,目前想知道具体的责任认定,能否对方全责,我得赔偿具体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5-07-01 11:53:09
用户:192*****623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7-01 11:54:41

    对方醉驾是严重违法行为,过错明显。但你骑外地车牌电动轻便摩托车在武汉上路,违反当地规定,交警认定你可能有次要责任是合理的,对方全责较难。赔偿方面,你可主张医药费、误工费等。你可能也要按责任比例赔偿对方部分损失。建议等交警责任认定书出来,再和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7-01 12:57:23

    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你的外地车牌电动轻便摩托车若未经武汉当地登记,不得上路,此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有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对方醉驾,无论其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都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责。最终责任认定需由交警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你可就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同时也需根据责任划分,对对方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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