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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车祸受害者,身体伤残两个九级一个十级,精神伤残鉴定为五级,后又进行了护理依赖鉴定为部分护理依赖,现在开庭时肇事司机方又提出申请要进行护理年限鉴定,我们有权驳回吗?本来按十年护理期限要求的,他们要求合理吗?

河南省-商丘市 交通事故 2025-07-01 11:31:22
用户:187*****986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57人

    回复于2025-07-01 11:34:08

    一般而言,你无权直接驳回肇事司机方的护理年限鉴定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不能恢复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肇事方申请护理年限鉴定,若有合理理由,如认为你主张的十年期限过长,从法律角度看是合理的,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鉴定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66人

    回复于2025-07-01 11:35:11

    肇事司机方提出护理年限鉴定申请是其权利,你们一般无权直接驳回。他们的要求有一定合理性,因为护理年限涉及赔偿总额。法院通常会综合情况判断是否准许。解决方案是积极应对,准备好相关材料,证明按十年护理期限主张合理,比如结合你的年龄、健康状况等。若对方申请获准许,配合鉴定,由法院依据鉴定结果判决。

    用户追问2025-07-02 11:18:06
    假设鉴定结果是五年,那么五年以后我们还可以再主张继续索要后期护理费吗?他们这个鉴定年限申请我们是鉴定好呢,还是就如对方所说的不鉴定年限了,就先按五年赔,五年以后再主张
  • 景伟律师

    月帮助31人

    回复于2025-07-01 11:46:37

    对方有权对护理期限提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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