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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快消品公司,我的上一任领导让我们走促销活动方式像申请费用支持经销商活动。现该领导已经离职了。公司稽核这块说费用造假。这个属于违法吗?我们也是按照之前领导的命令执行的。我现在该怎么维权?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5-07-01 10:03:07
用户:159*****430
律师回复(7)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058人

    回复于2025-07-01 10:04:25

    你好,你们是否有获利呢?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498人

    回复于2025-07-01 10:05:23

    具体是怎么造假的?你们知道哪些内容?执行哪部分内容?如果你们的确不知情就没有责任,上海律师,可以点头像一对一联系,详细分析。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66人

    回复于2025-07-01 10:05:42

    费用造假是否违法得看具体情况,若虚构活动套取费用,可能涉嫌职务侵占、诈骗等违法犯罪。你按前任领导命令执行,若能证明自己无主观故意且是执行指令,可减轻责任。维权方面,先收集能证明你是按领导要求做事的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等,向公司说明情况,表明自己无主观过错。若公司仍追究,可考虑劳动仲裁。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10人

    回复于2025-07-01 10:12:55

    根据公司规定履行职务行为的不需要你们承担责任。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8人

    回复于2025-07-01 10:45:44

    属于违法行为。明知领导让做违法的事,不能以执行命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4人

    回复于2025-07-01 11:06:0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57人

    回复于2025-07-01 13:21:05

    这种情况可能属于违法,若费用造假行为导致公司财务数据不实、涉嫌商业贿赂或税务违规等,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你可收集相关证据,如领导指示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明自己是按领导要求执行且无主观故意,向公司内部合规部门或高层说明情况,必要时可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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