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上海的暑假工,在软件上说七块钱一单的外卖,而且最低单是一天二十单,但现实确是六块钱一单,每天只能跑十几单,车租赁费699块钱,签了纸质合同但只有一份,还有电子签合同,并且合同上写了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算,我感觉自己被骗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在我被告知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算的情况下,,使用了一天,签署合同,我是否有权利要回?租赁的地方是站点带着我们去的,两者好像只存在合作关系,而且签署的合同中写了六块钱一个小时,但宣传中最低是7.5一个小时,租赁费是绑定着支付宝的先用后付,我也可以要回我的租赁费吗?
上海市
合同纠纷
2025-07-01 07: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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