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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前台上班,6月19号我调休当天公司配给前台的手机丢失,6月30号发现并报警处理,警察看监控无法确定嫌疑人只能让公司内部处理,现在公司负责人说我需要承担保管责任但是我当天就没有在公司,负责人说丢失这么久都没有发现我就需要负责,但是30号我已经签署离职合同,现在我不承担这个责任他们想要起诉我,请问我有责任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其他 2025-06-30 21:18:39
用户:181*****188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17人

    回复于2025-06-30 21:24:13

    你是否担责要看公司规定和具体情况。若公司有明确前台对手机保管制度,虽你调休,但未做好交接致手机丢失,可能有一定责任;若无此规定,且你调休无保管义务,不应担责。建议先和公司协商,说明调休事实和无保管条件;若协商不成,等公司起诉,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00人

    回复于2025-07-01 09:33:13

    你是否承担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你对前台手机无专门保管义务,或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次手机丢失非因你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你通常无需承担责任。反之,若你存在相关过错,则可能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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