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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老师以宣传学校和招生为目的,在学校门口对准学生进行直播,我们学校男女比例二比八,大多数入镜的都是女学生,在学生并不知情的和未得到学生同意的情况下被拍摄入镜,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偷拍,是否侵犯运学生的隐私权

山东省-济南市 侵权维权 2025-06-30 02:48:19
用户:134*****837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14人

    回复于2025-06-30 03:00:26

    这种行为构成偷拍,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而非隐私权。肖像权是公民可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学校老师未经学生同意拍摄入镜用于招生宣传,属侵权行为。解决方案是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含学生肖像的直播内容和素材,向学生道歉。若学生要求赔偿,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88人

    回复于2025-06-30 07:51:31

    侵犯肖像权,不侵犯隐私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06-30 15:03:28

    这种行为构成偷拍。若直播内容涉及学生私人生活场景、个人信息等不愿公开的内容,则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即使未涉及隐私内容,未经同意拍摄公开学生肖像用于宣传招生,也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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