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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同事之间发生几句口角后,对方冒充家长匿名向市长热线投诉,督办转到教育局到学校,我认为对我的名誉权有所侵害,投诉内容捏造事实说我对班里孩子不管不问,上课了还不进班这些,我该如何维权,先报警吗,还有哪些法律条例符合我这个事件,对方应该付哪些法律责任

安徽省-合肥市 侵权维权 2025-06-29 01:39:24
用户:182*****635
律师回复(4)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6人

    回复于2025-06-29 08:05:26

    只是投诉,没有造成对你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名誉权未受到侵害。不要浪费警力,警察不处理的。对方捏造事实举报,属于恶意投诉,存在诽谤。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2人

    回复于2025-06-29 10:49:28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对方冒充家长捏造事实投诉,构成对您名誉权的侵害。您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如投诉记录、学校调查材料等,向学校反映情况请求调查处理,也可以选择报警。若情节较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方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您还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05人

    回复于2025-06-29 15:21:17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64人

    回复于2025-06-29 23:16:54

    先别急着报警,可先收集对方冒充家长投诉及投诉内容捏造事实的证据,像市长热线记录、学校督办文件等。《民法典》中名誉权相关条例适用此事件,对方行为属侵害名誉权。可先与对方沟通让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对方拒绝,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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