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大竹林某小区物业公司67岁保洁员工男,在上班时间,因为下雨缘故,骑电瓶车三轮车撞坏了业主车灯。保洁员因心里胆怯没有及时上报。
2.业主在调取监控发现是保洁员撞坏车灯,找到了物业公司要求理赔,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了安抚,业主提出维修赔偿。两天过后维修费用出来,共计9944元。物业公司要求保洁员全部承担责任赔偿。
3.作为在物业公司上班的保洁员工,现在对维修赔偿费用提出了疑问。在上班时间非故意原因且无违规操作导致的业主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非保洁个人承担!就此问题向律师事务所求解。
重庆市-市辖区
劳动争议
2025-06-28 23: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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