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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方全责没逃逸随即报警,商讨后走保险处理。他方车辆维修去济南,我方车辆在德州本地维修。过了一阵后他方电话要求赔付2000元交通费及停车费,因知道属于正常维权赔偿范围,便答应本月底支付。随后我在微信字面要求对方把车辆维修期间交通费用的付款截图及发票还有维修具体时间发我,方便留存票据,两个月过后现在仍没有字面回复,却打电话催款,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最好?

山东省-德州市 交通事故 2025-06-28 16:41:00
用户:156*****918
律师回复(5)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1人

    回复于2025-06-28 16:47:48

    让对方找你的保险公司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259人

    回复于2025-06-28 17:20: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凭且与就医地点等相符。你可先与对方沟通,说明需依据票据支付,若对方仍不提供,可暂不予支付,告知其走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双方证据判定赔偿金额。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31人

    回复于2025-06-28 20:30:28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 卢志权律师

    月帮助183人

    回复于2025-06-29 00:21:44

    您好,这个让保险公司介入处理即可,无需理会对方,保险公司会对接赔付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03人

    回复于2025-06-29 16:16:19

    这种情况,你可再次跟对方明确,按照之前要求,让其提供车辆维修期间交通费用付款截图、发票及维修具体时间,这是合理的留存票据需求。若对方仍不提供,你有权暂缓支付这 2000 元。毕竟留存票据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纠纷。等对方提供了相关资料,你再按约定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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