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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协议离婚期间一方赠送的礼物,我方在不知情其未离婚情况下收到发票上约4万元的礼物,这个礼物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吗,我方如何在不参与对方财产分割的前提下,减少退回礼物造成的经济损失

吉林省-长春市 其他 2025-06-27 23:00:11
用户:188*****916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65人

    回复于2025-06-27 23:02:13

    在协议离婚期间,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约4万元礼物,该礼物通常属双方共同财产。若你不知情对方未离婚,为减少退回礼物经济损失,可与赠送方协商补偿部分费用,说明自己无过错且不知其婚姻状况;若协商不成,可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沟通凭证等,必要时通过诉讼让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适当确定补偿金额。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11人

    回复于2025-06-28 10:00:43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赠与人未明确表示该礼物仅赠与你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送的礼物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与赠与人协商,看是否能由其给予一定补偿,或提供证据证明礼物是因特定个人原因(如个人帮助、个人友谊等)而非基于夫妻关系赠送,以争取减少退回礼物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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