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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黑龙江省尚志市的一个木工厂子!我们厂子20多人公司不给交社保和医保,但是开资的时候有个单子上面写是否同意交社保,是否同意交医保,上面还这写的开工资钱数,然后让写不同意交,钱那个地方写上名字就给开资了!请问公司是否合法!我们能要回来工作了十多年的社保和医保吗!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劳动争议 2025-06-27 18:24:58
用户:156*****234
律师回复(5)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41人

    回复于2025-06-27 18:26:49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要求补交社保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65人

    回复于2025-06-27 18:28:56

    公司做法不合法。让员工写不同意交社保、医保以逃避法定义务,违反《社会保险法》。你们能要求公司补缴工作十多年的社保和医保。建议先和公司协商,表明要求补缴;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明、工资单等证据,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055人

    回复于2025-06-27 19:10:49

    不合法,可以去社保局投诉,这一定要交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11人

    回复于2025-06-28 10:16:22

    公司这种做法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社保和医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让员工签署 “不同意交” 的单子来免除。你们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要求公司补缴工作十多年来的社保和医保。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29人

    回复于2025-06-28 11:12:5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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