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两被申请人履行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002民初7401号民事调解书:两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21万元(并以21万元为本金,按照《蓝海银行“蓝邸贷”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4.28%计算利息和年利率21.42%计算罚息,支付2023年2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止日的利息、罚息)截止2023年2月17日罚息暂记为2124.15元。
2.强制两被申请人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案件受理费2394元。
3.由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以上合计:239518.15元
实际代还了只有197667.63想问一下这些费用合理吗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债务
2025-06-27 16: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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