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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实控人利用A公司的名义向客户进行了项目宣传,之后使用B公司向客户收取了项目款项并用B公司开具了发票。但A公司的两位股东并不知道实控人的真实业务情况,并且在实控人向客户收取项目款项的时候已经从A公司离职。A公司实控人在一年后在没有告知两位股东并且伪造两人签字的的情况下注销了A公司。现在项目出现问题,客户要求实控人退还款项,但一直联系不上实控人,就将B公司、实控人、A公司的两位股东告上了法庭,客户认为A公司两位股东有连带责任,要求共同偿还款项。A公司的这两位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5-06-27 11:39:51
用户:189*****696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587人

    回复于2025-06-27 11:46:05

    一般情况下,A公司两位股东没有连带责任。他们不知实控人业务情况,收款时已离职,注销公司签字还被伪造。客户损失主要因实控人行为导致。解决方案是两位股东积极应诉,向法院提供不知情、已离职及签字伪造等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若法院判决需进一步协助,可考虑委托律师处理后续事宜。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18人

    回复于2025-06-27 14:23:36

    您这边需要就注销签字真实性提出异议,对方伪造签字注销公司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可能需要移送公安机关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85人

    回复于2025-06-27 14:53:2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2025-06-27 14:53:36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72人

    回复于2025-06-27 16:40:11

    A 公司的两位股东通常没有连带责任,因他们对实控人的业务情况不知情,在收款时已离职,且实控人是伪造其签字注销公司,股东未实施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虚假清算等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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