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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病人去年在我组上开刀,因为他来的时候是下班时间在2024年3.13号,病历我在3.14号写的,然后病历主诉写的患者跌倒一天入院,然后落款的时候我日期手误写在了3.13号,那个患者由于是工作期间跌下来的,当时住院费用他老板当场就结算了,后来患者想要误工费营养费,找他老板要,他老板不肯给,他那个老板一口咬死他是3.12号跌下来的(由于病历日期不符),拒绝给他误工费,还想把当时的住院费用要回去,现在患者来找我们医院改日期,但是病历已经归档了,只能以我个人名义写个证明。依您看,这类案件一般怎么判,假如判老板赢了,患者再来找我,我需要承担什么样后果

江苏省-扬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6-27 11:00:45
用户:139*****566
律师回复(5)
  • 康舒婷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5-06-27 11:02:10

    你好,如果你的工作失误造成的事实方面存在误差,建议你这边作为患者的证人,出席患者的庭审,帮助患者拿到合法损失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65人

    回复于2025-06-27 11:03:29

    这类案件关键看实际受伤时间证据。若能证明患者3.13日受伤,老板诉求难获支持。若判老板赢,患者找你,你有过错但责任不大,因主要是老板与患者纠纷。解决方案:你写证明说明日期手误情况,配合医院提供实际就诊记录等证据,证明真实受伤和就诊时间,以还原事实。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055人

    回复于2025-06-27 11:25:30

    这是笔误,法院回查清事实,你可以去法院做证人说明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29人

    回复于2025-06-27 15:03:2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11人

    回复于2025-06-27 16:42:04

    这类案件中,若能证明患者是工作期间受伤,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主通常应承担赔偿责任,病历日期手误一般不影响事实认定。若判老板赢了,患者再来找你,如果你是因笔误写错病历日期且无故意篡改等恶意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只需承担医院内部责任,如被批评等;但如果因此给患者造成损失,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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