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4 4.1号通过某网络平台加上眼修复医生顿兆助理,4.2号咨询眼修复 ,4月20号去顿兆所工作的地址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5层(武汉优医汇门诊)进行面诊,面诊过程中顿兆表示我的眼睛非常容易修复,承诺了很好的效果(微信记录为证),在他的承诺手术的诱导下,医院回来后和顿兆助理定了手术时间5月11号,在5月4号向顿兆助理转了500定金,5月11号当天在优医汇门诊5楼进行体检,签病例合同,尾款顿兆助理让我扫的pos 机,收款方名为(武汉御一策划营销公司)地址为汉阳区,但是带我又去了另外一个地方‘天美整形操作手术,术后一年效果并不是承诺得那样,不给病例和h同发票,投诉无果
湖北省-武汉市
医疗纠纷
2025-06-26 17: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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