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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您,我之前所工作的公司让我2022年11月代持公司30%的股份(签了代持协议,但是最后签完字协议没有给我),然后2023年9月份甲方主动提出结束代持(工商登记已变更),之后公司出现债务纠纷,股东注册资金没有实缴,我会被追加为执行人吗?

浙江省-温州市 公司法律 2025-06-24 16:17:09
用户:151*****011
律师回复(6)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36人

    回复于2025-06-24 16:21:00

    一般情况下,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你不再是显名股东,通常不会被追加为执行人。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你代持期间公司利用代持逃避债务,或证明你有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等行为,仍可能追加你。建议你保留代持协议及结束代持相关证据,若被追加可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证明自己已无股东身份且无过错。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112人

    回复于2025-06-24 16:22:46

    建议保留代持协议,后期被诉可以依据协议追责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590人

    回复于2025-06-24 16:27:47

    存在被追加的风险,您需要举证证明属于代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57人

    回复于2025-06-24 17:13:19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你曾代持公司股份且未实缴出资,虽已结束代持,但仍可能因该规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不过承担责任后可依代持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698人

    回复于2025-06-24 18:19:32

    你好,可能的…前面的会连带,但是你承担后,可以起诉这个真实股东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745人

    回复于2025-06-25 13:09:45

    如果股东没有实缴,是有可能被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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