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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在一家物业公司负责的停业场上班,主要负责在岗亭收费。在端午期间劝阻对方不要闯入拦着的断头路被对方推倒后脑勺着地,对方还踢踹其他车辆,我爸全程没有还手都有监控证明。当时就报警了,当天我爸不舒服没法录笔录,警察说等通知后面一直迟迟不处理,过了将近两礼拜我们催着录了笔录,录完笔录警察说要三十天,今天我爸去警察先说我爸故意的,又说我爸没有保安证,反而说要处理我爸。怎么会故意摔倒后脑勺着地呢,当天也拍片证明腰伤脑袋有红肿,其次没有保安证应该是另一码事,两者不可混谈吧?请问律师警察的说法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办?

江苏省-苏州市 行政纠纷 2025-06-24 10:41:37
用户:177*****494
律师回复(3)
  • 苏婷律师

    月帮助103人

    回复于2025-06-24 10:48:01

    可以人身损害请求施暴方承担民事赔偿,如果未达到轻伤二级不构成刑事案件,但是可以要求对施暴方进行行政拘留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11人

    回复于2025-06-24 11:04:49

    警察说法不合理,你爸是正常劝阻,摔倒受伤非故意,有无保安证与被侵害是两码事。你可向该警局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说明事情经过与不合理之处,要求公正处理;也可收集监控、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若警方仍不公正处理,可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3人

    回复于2025-06-24 11:08:03

    这个说法是不合理的,对于警察的处理结果要是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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